上週. 友人傳給我的, 才發現這篇; 上回有人來電問: 我幫人做破損分析, 我有沒有經過認證.
這個有認證的權威單位(XX中心)的破損分析報告錯誤, 搞得大家團團轉. 模具出口商(甲) vs. 模具熱處理廠 新莊高達 (乙), 上法院爭取真相:
https://www.lawsq.com/book/
事件經過: 甲的模具(射出成形模)給乙淬回火. 外銷印度, 5個月後模仁(疲勞破裂)漏水, 甲再做一個賠印度, 又漏水. 甲請XX中心做破損分析後提告, . 第一次法庭不懂金相, 當然採信XX中心之錯誤報告, 判定責任歸乙(模具熱處理). 乙不服, 認為此 420J2 不鏽鋼, 他使用1050C淬火, 近40年來都不曾出問題, 一定不是他熱處理問題, 於是分別請我與大同工學院材料系分析, 我倆皆證明是鋼材瑕疵, 責任不歸乙. 後來法庭判原告甲敗訴. 乙無賠償責任(30多萬). 我推想, 甲事後還是會得到鋼材商的賠償, 畢竟引起破裂的主因是鋼材不良. (XX中心報告為熱處理不良).
判決文中說:"原告不求甚解,逕依(自己將金屬中心分析報告)文字解讀錯誤,並逕(自己)將瑕疵歸責於被告(新莊高達熱處理),顯有違誤。" -------被法官這樣說, 原告實在冤枉/倒楣. 任何人 ----不管內行外行, 讀那篇分析報告, 都會知道文中指的熱處理是模具熱處理. 後來XX中心分析人員從我與大同材料系的報告得知是材料問題後. 回法院詢問函, 改口: 報告只說是熱處理*產生的缺陷. 並未指明是模具熱處理(事實上是煉鋼廠內鍛造/熱處理後留下的問題) . 所以法官依據此回文, 說原告自己找錯對象求償. 你說原告冤枉不冤枉. *好家在, xx中心的分析報告只說是熱處理瑕疵, 未明確指模具熱處理, 留下其他解釋空間, 要不然就找不到樓梯可下台了. ---報告寫得含糊籠統是有這好處.







